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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5-06-24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湖北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鄂高师〔2025〕3号)》精神,2025年秋季岗前培训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已正式办理录用手续、新补充到高等学校从事教学(含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思政工作的人员(含博士毕业生),以及近年入职应取得而未取得湖北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以下简称“岗前培训”)合格证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方式

(一)集中培训

集中培训由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以下简称“省高师中心”)认定的承训点(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承训点为湖北工程学院)负责实施,主要采取专题报告、案例分析、名师分享、录像观摩等方式进行。集中培训原则上在8月15日前完成,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个人自学

个人自学包括线上学习和课程自修。线上学习要求学员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以下简称“师资培训平台”)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学习网络课程。线上学习时间:2025年7月1日-8月27日。课程自修要求学员结合岗前培训课程大纲和要求,自学“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高等教育法规概论”等课程。

三、考核与评分、结业与发证

(一)考核与评分。岗前培训考核结果由《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卷考试、《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核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核三门成绩组成,成绩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1.《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采取合卷闭卷考试方式,由省高师中心统一组织实施,试题类别为案例分析题,满分100分,着重考察学员运用教育教学基本技能,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卷考试在8月中下旬进行,具体日期及事项另行通知。

2.《高等教育法规概论》考核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考核采取中心评分、线上学习评分与校本评分相结合的评分方式,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高等教育法规概论》《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成绩=课程论文评分×60%+线上学习评分×30%+校本评分×10%。课程论文由学员自行登录湖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平台提交,各参训高校须按照岗前培训课程论文撰写要求对本校学员的课程论文进行初审。论文提交及审核时间为8月16日-27日。

线上学习评分由省高师中心依据学员在规定时间内线上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评分,学员完成或超过规定的40学时,计100分;若未完成规定学时数,则按照学员完成的学时数÷40(学时数)×100分计算。

校本评分由参训高校根据学员校本研修期间的学习及论文撰写情况、课堂表现、作业成果、考勤等相关表现评分,每门满分100分。参训高校须于2025年8月16日-27日通过师资培训平台向省高师中心报送成绩。

(二)结业与发证。三门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湖北省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三门成绩中有一门不合格者,成绩有效期内可免费参加一次补考;两门及以上成绩不合格者,需重新报名参加岗前培训全阶段的培训及考核。

四、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6月27日,参训教师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http://hubeigs.gspxonline.com/pchome。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员使用手册》。

照片要求:近期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宽度180像素,高度240像素,格式:JPG;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眼镜等遮挡。因照片不合规,导致无法参加考试的,相应结果由考生承担。

五、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

岗前培训合格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必备条件之一,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做到人人知晓、不漏一人。

(二)做好组织保障

岗前培训、企业实践、职教国培等工作均在暑期进行,请各有关单位统筹安排,为新入职教师完成岗前培训任务创造有利条件。

附件:

1.《关于做好2025年秋季湖北省高校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鄂高师〔2025〕3号)》

2.湖北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系统学员使用手册

3.2025年《岗培学习大纲》及《课程论文撰写要求、评分标准、选题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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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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