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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42家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修改复审情况的通报
日期: 2008-03-24      信息来源: 教务处      点击数:

根据《关于2007年度“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建设方案初审工作的通知》要求,2007年11月,“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2007年度立项建设单位(共42所院校,以下简称“42所院校”)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进行了审核。2007年12月,“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就42所院校根据专家审核意见修改后的建设方案,继续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了复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有2所立项院校的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审核。根据有关审核单位和专家意见,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等2所立项建设院校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原则上通过审核。上述学校要根据复核意见进一步对《建设方案》作修订和完善并将电子版于2008年1月18日前发送至“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同时,将修订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盖章件)正式文字稿各20份于2008年1月23日前报送至“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其《建设方案》及专家复核意见将在教育部门户网站“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专栏进行公示,同时等待教育部、财政部正式批复。
2.有16所立项院校的建设方案得到初步认可。经有关审核单位和专家的复核,初步认可了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九江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湖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和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等16所立项建设院校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同时提出了进一步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上述院校接到复核意见后,要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作进一步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于2008年1月21日前报送至“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将按照收到材料的时间顺序继续组织有关复核工作。其后,凡原则上通过审核的《建设方案》将按第1条的工作步骤进行处理。
3.比较初审和复审结果,多数院校改进了建设方案,初审工作取得积极效果。通过对初审结果和复审结果的比较分析,多数立项建设院校的《建设方案》复审认可度有所提高,其中认可度有明显提高的院校有12所,分别是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承德石油高等专科学校、九江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安徽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商丘职业技术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工艺美术职业学院。
4.42所院校中有第1条、第2条之外的其他院校在收到专家复核意见后,要对《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作认真修改,修改后请将《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传送至“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示范建设工作办公室”将再次组织复核工作。

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办公室
200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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